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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持证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通行费的通知

时间:2018-11-07 09:43    来源: 系统维护部    发布人:收费稽查科    浏览次数:136903次


鄂高管费[2017]247



为贯彻落实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),全面推进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,降低企业运输成本,根据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、《省交通运输厅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鄂交财〔2016283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管理实际,决定从2017 12 1 日零时起,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经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时,其超限部分按照计重收费标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。

未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,或虽经批准但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》记录内容不一致的车辆,仍按鄂交财〔2016283号的文件规定计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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